多地延长增设生育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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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延长增设生育相关假期,最近两天,上海、浙江、重庆、湖北、北京密集宣布了延长生育假期的决定。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等几乎成为“标配”动作。多地延长增设生育相关假期。

多地延长增设生育相关假期1

三孩政策实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陆续修改本地计生条例,其中鼓励生育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保障措施备受瞩目。就在陕西省就育儿假征集意见时,我国多地已经正式推出了育儿假政策。

黑龙江近日修正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9月,四川省通过了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除此之外,《条例》的修改内容还包括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强化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等内容。

2021年10月1日实行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2021年10月31日,至少有17个省级行政区已完成计生条例修订,或计生条例修订草案已公开征求意见。此前的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

多地延长增设生育相关假期

声音:90后父母期盼育儿假

育儿假消息传来,年轻的父母拍手称快。25岁的张女士在高新一家企业上班,今年8月,她刚刚修完产假,但还在哺乳期。奔波在家和公司之间,张女士说,目前最缺的就是时间,总期望能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宝宝,“看到育儿假的消息,感觉到太暖心了,这是我目前最期盼的假期了。等这个政策实施,我和孩子爸爸未来三年,都能多出几十天来陪孩子,再也不用担心因为孩子生病或老人有事,向公司请假了。”

30岁的李先生目前是两个孩子的爸爸,他说,自己和妻子都特别爱孩子,双方的父母也都能帮上忙,所以结婚后生了两个孩子,老大三岁,老二一岁。虽说老人比较给力,但老二出生之后,自己和妻子还是感受到精疲力尽,特别是秋冬,两个孩子接连生病、咳嗽,他和妻子不得不多次向单位请假,请得次数多了,自己都不好意思了。“看到育儿假的消息,我和妻子都很开心,每年多30天的'育儿假,照顾孩子就从容多了,我们也可以考虑响应国家号召,把三胎计划提上日程了。”

不过,也有年轻女性担心,育儿假是否能真正落到实处,会不会给女性就业造成困扰?在一家外企上班的陈女士说:“政策是政策,但是企业不一定能执行。现在很多企业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以自己孩子小为理由,经常请假,你的工作交给谁来干呢?目前来看很难实现。现在提倡三胎,生一个孩子休一次产假,每个孩子三岁之内还有30天育儿假,这很可能会让用人单位不欢迎育龄女性,对女性就业造成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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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天,上海、浙江、重庆、湖北、北京密集宣布了延长生育假期的决定。

按照最新的规定,上海、湖北、北京的女职工产假都已延长至158天;浙江则规定,生育一孩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生育二孩、三孩,女职工可有188天假期。

不只是这几个省市,今年各地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等几乎成为“标配”动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随后,各省市自治区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已经延长过一次产假。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全国宣布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广东在全国最先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产假延长至128天,后来全国各地把广东作为一个参考,产假越加越多,人口大省河南省的产假最多可达190天。2016年9月,广东省人大又重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把妇女产假增加至178天。

“后来我在调研中,有女职工反馈说,以前企业招人是越年轻越好,后来会问‘你两个孩子生完了没’;还有女职工反馈说,如果产假太长,自己的‘武功’(工作能力)都会废掉了。”董玉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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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代表了不少职场女性的心声——延长产假后,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遭遇更实际的“歧视”。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杨菊华今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要让女性实现家庭和职场兼而得之。除了母亲的产假以外,父亲的陪产假也一定要落实,因为如果只是母亲休假,相当于进一步强化了母职,会带来“母职惩罚”,尤其是在劳动力市场上。

今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董玉整指出,三孩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主要与三方面有关,一是时间保障,二是缓解经济压力,三是解决女性生育和事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题,这三个方面都与假期有关联。而“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中,怎么分担?这是一个很大的、严峻的现实问题。

在他看来,目前很多地方增设了父母育儿假,比如孩子三岁前,父母每人每年可享有10天育儿假期,但这并没有真正解决分担的问题。可以参照欧洲一些国家的经验,比如设置产假时间的总天数,规定父母双方都要休,并且规定任何一方至少要休总天数的1/3,让男性真正深度参与到育儿过程中来。这样,生育陪护孩子的重担就不是过度压在女性一方身上,而是父母同休;同时,保证提供假期薪酬的责任也就不会只是过度压在女方单位一方,而是男女双方的单位都要承担各自的支出,从而减轻女性因为生育抚养子女对自己工作单位、对自己事业发展的沉重压力。

“如果这个分担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女性职工就会有因为休产假影响事业发展的现实顾虑,就会继续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董玉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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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重庆和北京都已经在探索夫妻“分担”生育假期机制方面,迈出了一步。

11月25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表决通过,其中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对此解读称,与之前的法规相比,以前只有女职工可以休育儿假,现在规定夫妻双方都可以休育儿假,更为灵活和人性化。

11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通过,其中提出,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北京市卫健委解释称,建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董玉整进一步指出:“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意味着家庭、用人单位与政府几方面共同承担生育成本。只有把几方的切实利益理顺了,把几方的现实担忧缓解了,人们的生育意愿才有望提升。“当然,生育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个体行为,不只是单纯的经济行为,而是有多方面的考量,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需要把人口问题上升到发展战略的高度加以谋划化布局,并且持续推进,如此,提振生育率才可能会取得一定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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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决定》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相互衔接。其中规定,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

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联合办理,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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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一是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

二是加大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力度;

三是市、县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于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制定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四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指导服务;

五是《修改决定》在计划生育服务方面明确规定禁止采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一是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措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二是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累计享受15日的父母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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