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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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育儿假确实会加重企业负担,期望获得政策帮扶。育儿假急需摆脱政策请客,企业埋单的窘境。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

30省份拟增设育儿假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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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 6 月 1 日三孩政策落地起,作为配套支持措施的育儿假就被各地视为发挥政策动能的关键工具。近日,多省份推出育儿假政策,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道路上大步迈进。在此基础上,专家认为仍需立法让育儿假政策 " 见效 "。

多地实行育儿假

2019 年 5 月 9 日,国务院在《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一新型假期自此正式走入大众视野。近年来,社会对育儿假的呼吁之声越来越高。

2019 年 9 月,宁夏率先表态,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 0-3 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宁夏的 " 鼓励 " 做法尚属倡导性规范,而在近日多地的密集官宣中,育儿假以义务性规范的形式出现在了地方性法规中。

据中国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随着三孩政策的正式实施,已有 14 个省份在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中增设了育儿假。其中,江西、贵州、四川、江苏,山西以及吉林六省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

上述六省份中,贵州、四川以及江西三省规定,3 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各十天。山西规定的育儿假天数则更多,为夫妻每人每年 15 天。

在育儿假的长度方面,目前正处征求意见期的陕西省计生条例修正草案拔得头筹。其中明确,提出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 1-3 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 30 天的育儿假。此外,陕西省对于生育三孩的女职工的奖励也颇为慷慨:在产假基础上,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 15 天。

如何 " 以父之名 " 休假

人口与未来网主编何亚福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父母同休育儿假,既可以让男性分担一部分的育儿责任,也有利于保障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上的权益,纠正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现象。

但 " 女方应主要承担养育重任 " 的传统思想,或将使育儿假 " 实现工作场中男女真正平等 " 的初衷蒙尘。" 男方不休陪产假、育儿假,可以转移给女方休吗?" 记者发现,有部分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如此发问。在采访过程中,也有部分受访对象表示,工作很忙走不开,考虑不休或让妻子多休。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作为舶来品的育儿假,在其发展执行的进程中确实存在男性选择性休假的尴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教授林燕玲在其撰写的论文《国外生育保护假期制度研究》中指出,育儿假虽然是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但执行起来却较为艰难,主因是这些男性休假多为选择性休假。

对于实施育儿假的成功案例,林燕玲进一步表示,育儿假实施成功的经验主要包括:按个体分配假期,不可转让、强制性休假,以及实行激励措施。但是否可在社会保障制度相对不够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复制,需要全面而审慎的研究。

" 任何有利于落实育儿假的尝试和实践都是有益的,为使育儿假更好地落地,首先要保持开放的态度。" 四川天府健康产业研究院首席专家孟立联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如何让政策真正 " 见效 "

在积极将育儿假增设入地方性法规的同时,多地也在延长育儿假方面进行探索。但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多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虽提及育儿假,但并未作出具体的强制性规定。

如江苏省明确将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但并未在条例中对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明确;吉林省也仅为鼓励性条款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而以 " 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一岁 " 的育儿假时长领跑全国的湖北咸宁市,目前也以 " 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主探索 " 为主,力度稍显不足。

" 我国一直推进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但真正享有的并不多。"21 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对记者表示,一些民营企业的员工可能很难享受到育儿假。员工休假会增加用工成本,影响企业经营。如果没有配套措施,就会有企业不执行。员工因担心因此失业,也不会主动提出休假。

与此同时,亦有企业人力资源专员对记者表示,育儿假确实会加重企业负担,期望获得政策帮扶。也就是说,育儿假急需摆脱政策 " 请客 ",企业 " 埋单 " 的窘境。

" 有关育儿假的政策不少,但真正‘见效’需要两个方面的协调配合。首先是立法,使育儿假真正成为一种法定假期。依法落实育儿假,依法享受育儿假,依法保障相关各方权益。其次是协同,要让育儿假成为国家、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家庭的共同需要,对企事业单位来说尤其如此。" 孟立联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孟立联认为,如果育儿假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企业可能不太会有很高的积极性,并可能利用企业制度与规章进行约束。相反,如果育儿假成为企业的需要,或是至少不会损害企业的利益,企业才可能会有较高的积极性。因此,相关税费制度要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鼓励企业依法守法。

" 政府 财政确实需要分担一部分生育成本,除减免税费外,还应考虑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补偿企业因育儿假增加的雇佣成本。" 何亚福说道。

此外,孟立联还表示,提振生育率是一个系统工程,育儿假只是这个系统工程的一部分,还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合。" 首先,现有的住房结构总体上不支持生育多个孩子,这是需要做出调整的。其次,除完善普惠性托育之外,也应当推进将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等的教育制度改革,以便消除教育焦虑,打消年轻人的生育顾虑。总而言之,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或者说建设全龄友好型社会,需要的是以人为本。" 孟立联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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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健康时报根据各省市发布的`公告不完全统计发现,截至11月2日,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以及山西等6个省份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草案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其中主要分为两大重要部分,首先:各省份公布的修订计生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增设“育儿假”,夫妻二人各享10天到15天不等。

其次,产假最长或可延至350天,男性陪产假最长延至35天。

此轮各省份公布的修订计生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增设“育儿假”,夫妻二人各享10天到15天不等。

其中,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江西、四川和贵州都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山西省规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天的育儿假。

江苏已通过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也在计生条例修正案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计生条例修正案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拟设置育儿假,规定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

海南省计生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陕西的征求意见稿中,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而安徽的征求意见稿则将育儿假扩大至6周岁以下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

此轮各省份公布的修订计生条例中,产假最长或可延至350天,男性陪产假最长延至35天。

在上述6个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的省份中,江西省条例较之前,在产假和陪产假上均有明显延长: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苏对原有的产假和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上一版的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新修改的条例为,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计生条例修正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份/自治区中,辽宁拟增加男性陪产假5天,从此前的15天增至20天。湖北为产妇拟增加30天产假,从此前的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则拟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增加产假30天(累计达到188天),增加陪产假至总计30天。

宁夏现行人口计生条例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总计158天。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依法享受158天产假,经单位同意可以休至孩子一周岁;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30天产假(总计188天)。此外,宁夏自治区也拟增加男性陪产假,从此前的25天拟增加到35天。

陕西的计生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则明确给予了三孩产妇更大的产假力度: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未来陕西生育三孩的产妇也许可以休法定产假大约350天(98基础产假+60天+10天孕检奖励+半年三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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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国群众生育意愿降低,主要原因在于经济负担重、婴幼儿无人照料、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

6月21日,人民日报刊发《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文章表示,当前,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产假延长了,津贴找谁要?

根据规定,女职工享有 98天产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产假延长天数。但对于各地延长产假期间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和标准,全国并没有统一标准。有的规定直接纳入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的规定由 用人单位 支付。

各地对于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支付主体和标准有不同规定,例如:

广东

职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女职工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江西、安徽、上海

将奖励产假工资纳入生育津贴

二、育儿假、照护假期间,用人单位成本应该如何分担?

1、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增加的用工成本如何分担?

一份来自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企业用工成本中性别差异化调研显示,女职工生育待遇、劳动保护成本、特殊关爱成本等 均由企业承担,特别是生育政策调整后企业背负的生育成本日渐增加。

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冰子建议:

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 进行补贴,补贴水平应根据用人单位享受生育津贴员工的数量挂钩。

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建议:

对女职工达到不同比例的企业设定不同的税收优惠、专项补贴、产后返岗专项补助等 优惠措施,在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时同步补贴给企业;对生育女职工、产假替代用工工资在企业缴税前 加倍扣除;对规模小、营收少、职工工资总额偏低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生育保险缴纳及待遇支付政策等, 多形式补偿企业因招用女职工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2、陪产假怎么休?

“ 陪产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

7天

天津、山东

15天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

20天

湖南、四川

25天

内蒙古、广西、宁夏

视情况而定

安徽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30天

河南、甘肃、云南

3、陪产假期间,工资谁来发?

男性休陪产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社保中心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配偶生育时间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

三、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成本应该如何分担?

我国青年人口中灵活就业比重上升,其收入的不稳定性也较高,将其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十分必要。

首先,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参保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有的省份要求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应 具有本省户籍;

其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大多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不包括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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