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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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并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保留原办公室印章壹套,包括:“ x办公室”公章壹枚,“x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壹枚。
2、对外联络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领导小组 ”公章壹枚,“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实行专人专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私自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设立用印登记册,主要登记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用印批准人、经手人等。登记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三、使用办法
经以下三种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规定在文件资料上加盖印章。
1、已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可直接加盖印章。
2、未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用印经办人先填写“盖章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加盖印章。
四、财务专用章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1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
2.2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部门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开具公司证明到县公安局指定的地方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县公安局备案。
2.3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门的印章。
3公司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要做好登记,并统一在综合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记表》)
4公司印章的管理责任者及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特殊紧急情况可在移动办公群先审批同意后补签。
4.1公司公章
4.1.1公章由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领取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3),由总经理长审批签字后,去印章保管人处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5)登记后方可盖章。
4.1.2公司公章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任免聘用。
7、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4.2公司合同专用章:
4.2.1合同章由指定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领取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去印章保管人处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5)登记后方可盖章。
4.2.2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4.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
4.3.1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权指定专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3.2法人变更或离职时,在工商部门尚未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情况下,变更或离职法人应当允许公司在其变更或离职后的合理时间内继续持有和使用该印章,但不再承担变更或离职后的公司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法人变更或离职后应将法人私章授权委托给公司相关人员保管,并填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移交申明》,待完成法人变更手续后再收回原法人印章。
4.3.3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文件。
4.4财务专用章:
4.4.1财务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4.5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
4.5.1职能部门章由本部门负责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盖章前须先到指定专人领取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去印章保管人处填写《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5)登记后方可盖章。
5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职责:
5.1负责印章的保管。
5.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5.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5.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记表》)
5.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6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6.1印章的使用
6.1.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总经理签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则将总经理未签字的原文件留底备查。
6.1.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6.1.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6.1.4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6.1.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后,由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见附件:表6《有限公司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6.1.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6.1.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6.1.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员工或与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纸张等。
6.2印章的保管
6.2.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6.2.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6.2.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6.2.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2.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2.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总经理和上级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6.2.7公司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办理携带印章外出登记手续(见附件:表6《有限公司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6.2.8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6.2.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公司印章的停用
7.1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7.2印章停用时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请表》)
7.3印章的更换
7.3.1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按批示处理,并填写《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8对印章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理办法
8.1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8.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8.3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9附则
9.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起草、总经理批准后从20xx年10月31日起实施。
9.2本制度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9.3.附件:
附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记表》
附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记表》
附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附表6《有限公司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附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请表》
企业、公司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盖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文件,同时意味着公司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确地使用,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不得违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内签发的文件。
2、公司对外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股东出资证明。
6、员工岗位变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
7、员工的劳动合同、任免聘用。
8、对外经济合同、合作协议、承诺书、担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资料、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发票、收据等票据业务。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公章和法人个人名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发票专用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按照印章使用规则,监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为保证资金账目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人员应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表格,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派专人陪同方可带出。印章外借期间,借用人与陪同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共同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单、介绍信、委托书、担保函等,经专门合同文书审批流程,通过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文书,应注意用印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盖章印记图形清晰。)
7、公司员工私人办理各种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由总经理审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办理并执行申请审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文书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明材料,按申请审批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种事项必须有记录,记录事项包括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无误,应当专项上锁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岗位变更,应及时向总经理上交印章,或者按总经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印章完好,盖出印记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遗失、盗用、偷换的,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和总经理报告,并登记备案配合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六、印章违规使用的处理办法
1、公司员工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经过公司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向全体员工公示之后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附《印章用印登记表》。
印章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保障业务工作安全而高效。
范围:公司各部门
权责: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保管和监印,对印章遗失和误用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内容:
一、印章的种类
1.印鉴: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业务专用印章。
2.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在公司范围内有效应)。
3.签字章:刻有公司领导签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规定
1.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鉴。
2.以公司名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盖公司印鉴或领导签字章。
3.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文件由领导签署的,盖公司印鉴或部门章。
4.各部门在以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共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三、印章的监印
1.公司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监印。
2.业务专用章得由公司领导指定监印人。
3.领导签字章由领导指定监印人。
4.部门章得由部门负责人监印。
5.印信带出外用应完善借用手续和指定监印人,监印人对印章使用负责。
四、印章盖用
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以主管领导核准后,连同审核的文件文稿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对未经领导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五、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目的:为加强公司级印章管理,规范公司级印章刻制、发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及各个子公司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依照风险预防为先、使用规范的印章管理原则,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种类
第一条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于必须加盖法人章的凭证和法律文件等。
(二)公司章:刻有“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xxxx物流有限公司、xx置业、xx置业”及“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字样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团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
(三)部门章:刻有部门名称,其法律效力仅限于代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的印章。
(四)业务专用章:如制度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受控章等,此类印章法律效力仅限于本业务范围。
(五)私章: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条印章的出库
(一)集团总裁办、档案室负责出库印章。
(二)印章出库前,确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蓝色印油获取印章印模,并将印模交集团档案室存档。
第三条印章的领取
(一)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经董事长授权持章保管人员,到集团总裁办档案室领取印章时,须在《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表)上登记。
(二)印章领取后经分子公司领导,部门主管确认印章无误后将存放于保险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条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须董事长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养,同时须与委托人签定相关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员离岗,须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团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团档案室专人负责保管;公司及所辖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档案室专人负责保管,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批准并指定该公司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公司及所辖各分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负责保管。
(四)各种业务专用章,经董事长授权人或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保管。
第五条用印范围
(一)所有印章均应明确确定其用印范围,以便印章保管人员正确用印。
(二)部门章仅限于公司对内使用,具体用印范围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报董事长批准。
(三)业务专用章用印范围,由经董事长授权人或该项业务的负责人授权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辖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对内与对外公文、公函,上报政府机关的材料、报表等各类文件;
2.以公司名义签章的证明、委托书、公证书等;
3.以公司名义签章的经营性协议、合同等;
4.以公司名义办理的信贷用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等;
5.以公司名义办理的延缓还货周期、减缓(减免)各类税费等申请性材料;
6.其他经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同意签章的。
(五)董事长私章用印范围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确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上加盖。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任何证明或担保上盖章。
第六条印章使用
(一)非业务专用章
1.用印审批:由用印人填写《用章审批表》,连同用印材料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审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门业务专用章时,用印人还须将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连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负责人审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后的《用章审批表》及用印文件到印章保管人处要求用印,保管人员在认真核定《用章审批表》与用印文件后,对照用印范围进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盖章,印章保管人须确认合同的每一页有集团法律顾问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加盖骑缝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银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印章保管负责人同意,并具有严格的监控措施情况下,方可带出规定地点。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应将《用章审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档,印章保管人负责对《用章审批表》按顺序存档备查。
(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经董事长授权人及该项业务主管人员自行监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须填写《用章审批表》,《用章审批表》用完后须及时交集团或各分子公司档案室备查。
(四)除验视印模外,严禁在文件的空白处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七条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应向有关部门发文通知,将停用印章送缴集团总裁办销毁或交档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记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丢失时,印章保管部门应立即向集团报失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作废。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责任人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行政人事部。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请表
印章存档管理单
用印审批单
印章使用登记表
公司及所辖分子公司印章统计表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会公章一律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
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1、学校印章由校长负责保管,一般情况不随身携带,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学校,要由校长批准。
2、严格印章使用手续,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记,注明使用时间、用处及使用人。
3、印章不许外借,更不许外单位人携公章出校。
4、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的证明,学校不可加盖公章。为私人谋取私利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有伪证行为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如违背上述规定,将追究盖章者责任。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随意搁放,要有保密性、保险性,若公章一旦被盗、外流,将追究保管者责任。
6、更换公章必须校长同意,在公安部门备案。
7、各职能部门的公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条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现失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未经法人代表批准,私自盗用公章者,视其情况进行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证委机关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1.由委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我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委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
2.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须由主要负责人签批。
3.委下属单位及各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需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处室,除单位派车、个人公积金申领等例行性事务盖章可直接由处(室)长签字办理外,其余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8.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具体分为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相关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员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各印章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有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
第7条、企业总裁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处,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编制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的制作时间、内容、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与财务有关的印鉴簿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中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条、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进行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22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制度名称印章管理制度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1)董事会、监事会印章使用,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及职权行使。
(2)公章使用范围
①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②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③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
④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等。
⑤上岗证、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业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3)各职能部门印章使用范围
①在其职权范围内,与企业内部对口业务部门的电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联系。
②用于对外工作介绍信和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函件等。
第2条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3条对企业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企业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企业名义的行文时,盖企业章。
第4条以企业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企业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第5条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第6条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对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7条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备查考。
第8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________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第9条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条企业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11条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条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的分类:
(一)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二)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
(二)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室,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还给保管人。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暴力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五)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时,应立即更换相应印章,同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六)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并迅速财务应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财务印章的使用
(一)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二)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三)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外均应审批、登记;
(四)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五)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耽误。
第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为:
(一)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二)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四)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五)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印章具体分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相关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7条企业总经理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制订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薄,说明印章制作时间、内容、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财务的有关印签薄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签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薄,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有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3废止、更换:
3.3.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3.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4.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4.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4.7 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4.8 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4.10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泸医附院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加盖泸医附院医疗专用章后方有效。
为使我院医疗专用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规范院内医学文书证明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医学文书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死亡诊断证明”、“癌痛患者医疗证明”。
二、印章由医教科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科负责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
三、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用印内容,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四、医学文书证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盖章:
1、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我院注册并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否则,不予盖章。
2、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其他时间不予盖章。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未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休假时间、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的不予盖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否则,不予盖章。
3、医师只能出具在我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应有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科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否则,不予盖章。
4、医学诊断证明书涂改不清的不予盖章。
第一条 印章诗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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