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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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放宽,就目前的国民婚姻情况,离异再婚的呈逐渐增长的趋势,离异双方想拥有与再婚对象的孩子无可厚非,并非离异再婚都能再次生育。下面分享离异再婚政策放宽内容的介绍。

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放宽

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放宽1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1、一方婚前没生育过子女,而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孩子的;

2、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是本市农业户口及有一方是独生子女;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生育的孩子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关于生育三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1、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2、生育的第一个孩子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4、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5、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6、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7、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都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男方落户到女方家庭赡养老人的;

8、婚前双方都没生育过孩子,婚后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孩子。

离异再婚生育政策放宽2

离异再婚生育三胎办理手续

符合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不符条件的三胎处罚标准

违反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民政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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