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范文汇编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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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协议书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学校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积极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作为乙方的培训基地,在乙方需要的时候,为乙方优先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供乙方选拔和录用。
二、 乙方可作为甲方的就业(实习)基地,在有用工需求时,如甲方学生符合招聘条件,乙方可优先录用甲方学生。
三、 乙方应确保本单位招聘及用工和法性
四、 甲方学生应严格遵守乙方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甲方有义务协同乙方管理,如乙方因故辞退学生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
乙方: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信息物流系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甲方指派专人作为乙方学生的指导人员,负责对乙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专业技能、仪表仪态礼貌用语等方面的培养和指导,加强对学生的遵纪守法的教育。
2、乙方学生实习期间,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因其它理由不合适实习岗位,甲方人事部门有权通知乙方,将有关学生退回。对乙方学生在甲方岗位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的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实习工作量由乙方按照《劳动法》核定安排,实习生因个人原因终止学习,甲方不予出具实习鉴定。
4、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以下待遇:
(1)工作餐:甲方按正式员工标准免费提供班中餐;如无,提供每日 元工作餐费补贴。
(2)实习津贴: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核定乙方学生实习津贴,实习津贴统一由甲方实习管理部门根据出勤情况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考评后按期交给乙方由乙方实习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3)加班费:入甲方需要乙方实习学生加班,应按标准发放加班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顶岗实习工作基地建立校企、合作工作实习实训基地;并结合甲方工作实际,组织教师积极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课程开发。
2、乙方为甲方提供定期的员工培训,并负责把员工培训课程开发成企业培训教材,提供给企业员工培训专用。
3、根据甲方要求,派遣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的学生(以班、组为单位) 人到甲方实习,并按照甲方用人需求组织学生进行“订单班”培养。(名单附后)
4、学生实习期间,乙方指派专人协助甲方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及时处理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乙方负责统一提供实习课程要求。
6、所有岗位的学生实习期内发生责任事故,当事人拒不承担责任时,由乙方协助甲方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7、实习期间,为保证甲方对实习生培养工作的正常秩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实习生。
8、实习期间,乙方要求学生返校须提前通知甲方人事部门,经甲方人事部门同意后统一安排实习生返校。
9、实习生因各种原因离开实习岗位时,应在岗位后的三日内办理完毕离岗手续,乙方应协助甲方督促其办理。
二、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信息物流系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也不例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是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期限的,即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针对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与劳动者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仅与用人单位签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请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一点,劳动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提出变更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的,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时,才提出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这就不是变更而是重新签定新的劳动合同了。
除了上述合同期限变更以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
当然,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通过变更合同合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确定该员工是否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论是工作不满十年,还是第一次订立合同,均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三项条件。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因以上第2项的原因,可以通过变更合同终止日期的方法进行合理规避
(1).在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30日之前与劳动者协商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
(2).变更内容主要为将合同期满日期变更为新的日期,如果原合同规定了竞业禁止或保密、培训方面的内容也应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处于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状态,但需依照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鉴证。
(4).注意不要在临近合同续签日期与员工谈合同变更,会引起员工的不良情绪。
变更合同终止日期,理论上可以,但是没有实际意义,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就是不同意的话,企业是无权单方面变更的。劳动者也不傻,知道企业变更合同期限的真正意图,一般是不会答应的。如果企业真的可以做到令劳动者心甘情愿地接受变更合同期限,还不如双方第三次续订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申明是其自愿即可。
说的有道理,与员工协商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比变更合同期限更容易让人接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摸清全国各个企业所谓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规避方法,这些方法将在之后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列为非法行为,例如华为的买断,08年开始肯定是违法的,它也算第一个撞枪口了。
很多HR都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只是公司的人事流程、制度都很完善的话,公司完全可以根据绩效来淘汰员工啊。反正解除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有很好的方法能够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的话,那法律的制定存在漏洞,但是以后出台的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会弥补这个漏洞的,否则这个条文不就成了摆设。
况且,现在制定这条的目的就是要求国家为了减轻负担,要求企业承担全部的社会责任啊!要从立法本意上来考虑问题。可能短时间内可以规避,但是不会永远规避的。
有企业提到: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没到期,又延长合同用工期限(如将原来的1年延长为3年等),而合同文本及其他主要内容均没有改动。这是否属于“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东莞企业劳资法律事务保护专案组律师袁琦表示,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尽管企业这样做不好认定为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企业内部频繁出现诸如这样的情况,可以视为企业是在规避法律,而规避法律的行为是被认定无效的。“当然,还要看员工是否愿意,如果员工不愿意,60天内到劳动局状告,企业也难逃其咎”。有律师表示,目前,确实有不少企业企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来取代“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共同订立了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 (以下称出租屋)出租给乙方(租赁范围见附图),出租屋建筑面积为 。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屋的期限为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承租甲方出租屋作 用途,并保证在其经营及用途范围内合法经营。
第三条: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定金人民币 元及交纳一个月租金,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包括提前终止)及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并在乙方返还甲方租赁物时,出租屋主体结构设施完好(属正常损耗外),同时结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房屋租赁定金;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租赁定金;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并在收到乙方的租赁定金及一个月租金后交付出租屋。甲方仅按出租屋现有的场地、设施、设备状况提供予乙方使用,任何增加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乙方有转租、分租或承包等经营情况,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书面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转承租人、分租人、承包人等声明与乙方承担他所营业部分的连带
责任。如本协议提前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乙方应自己撤场外,还应担保上述他营方及时撤场,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协议最后一年租金的双倍向乙方收取合同外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如乙方或他营方不及时撤场,其留放于出租屋内的所有财产均视为放弃处理,且同意甲方强行拆除和搬迁。
第四条:租金及管理费的支付
1、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前两年租金以 元/月/㎡计算,第三年起租金按7%逐年递增,但不包括乙方的日常水电费、物业本体维修基金( 元/月/㎡)和物业管理费( 元/月/㎡)。乙方的水电费按实际计量计费。乙方安装独立空调系统,该空调系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金标准:
(1)免租期为两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乙方需正常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及水电费等。
(2)租金标准:
从第三年开始,在原来租金的基础上按7%的标准逐年递增。即:
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币 元;
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币 元;
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币 元;
④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币 元;
⑤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币 元;
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人民币 元;
3、乙方应按上述约定于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两个月(含两个月)或乙方所拖欠的水电费等其它费用累计等于或超过甲方应收的两个月租金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欠款及所欠款项按每月千份之五计收滞纳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及本协议的履行。
4、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须开具正式租赁发票,则由此所产生的所有税金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装修
1、乙方有权在出租场地内独立经营,自行负责装修,但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装修,装修方案(包括施工图纸)须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在装修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责
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租赁物的地面、主体结构及相关的电路线等。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后,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
2、乙方装修过程中,装修图纸须自行向消防部门报批,并根据消防部门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竣工使用前须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报批材料、竣工证明及各竣工图纸须同时送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乙方装修施工对原消防设施改动、移位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改动或移位后,应保证 整个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要求。经营期间,乙方经营范围内如发生警报、消防故障等现象,乙方应在当天内给予及时维修处理,并提供经消防专业公司维修处理好的故障分析报告复印件,交物业管理公司存档。每月提供该楼层系统月检记录,每年提供年终检查报告,并符合地方消防部门对美容保健等经营场所的消防年检规定。
3、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所安装的排水、排气通道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设置,并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费用(包括隔油池施工),同时保证各项设施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和保证不对 产生渗漏水影响。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
4、根据乙方经营需要,甲方在大厦配电系统允许负荷范围内提供乙方用电需求,如乙方需增加用电量,在报请甲方同意后自行负责施工并承担其风险。所有新增系统的用水用电,由乙方安装计量装置,费用由乙方自理,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安装位置及安装地点。
第六条:物业管理
1、出租屋所在 负责管理;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的管理协议。
2、乙方应于每月五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日常的水电费、本体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等。
3、大厦电梯系统、供电配电系统、消防等共用设备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运作及维护工作,乙方应配合管理。
4、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整栋大厦的外部保安、清洁工作,出租屋范围内的保安、清洁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5、在乙方租赁范围内,乙方根据自身需要购买保险,所涉及的风险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除上述各条款相应的违约责任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
合同及本协议的履行,且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由于乙方的行为致甲方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2)乙方在有效的租赁期间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3)由于乙方其它违法行为的原因,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的。
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保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等的经营。乙方保证租赁物消防方面的安全,并独立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有效租赁期间内,如因本出租屋产权转让,甲方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同意提供相应位置给乙方制作店面招牌,各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政府各主管部门申请报批,施工图纸须经甲方批准。
3、甲方按现有场地移交,其他所有改造或新增加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合同生效之后,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现有的相关证件,以便乙方向政府部门申领相关证件。
第九条: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须对本协议合作条款保密,泄密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所有的损失。
2、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乙方自己或乙方与第三人引起的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纠纷是由乙方所引起、乙方是主要责任人或是法律承担者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所有的损失,并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
3、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意续租,续租条件另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须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五天内清退出场,并把租赁物完好返还给甲方,须经甲方验收后没任何异议,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未按时退场,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出租房屋内的货物,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4、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原因等(如禁止本合同经营方式)致使该出租屋不能正常经营或暂停营业连续八天以上,免除双方在该时期内相关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合同双方应立即恢复对合同的履行;如上述因素导致出租屋无法继续营业,本协议即告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附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与租赁合同发生冲突,即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租赁机关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独立条款: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双方均放弃因合同效力问题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权利,双方均以合同条款作为处理争议的唯一依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年月 日
合同中止协议 业务,并就暂停履行原合同的相关事宜乙方同意以下协议:
1、二期暂停监理服务期在2个月之内,******公司委派本项目总监不做任何调整,其他相关人员按原招标文件要求和标准配备。
2、二期暂停监理服务期超过2个月,*******公司不能保证本项目总监和相关监理人员和原招标文件一致,但承诺在恢复二期监理服务期按原招标文件要求和标准配备总监及相关人员。
3、乙方收到甲方委托的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工作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按原招标文件和原合同相关要求配备监理人员组织进场。
4、具体恢复执行监理服务业务的时间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在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恢复监理服务后在原合同价自动恢复生效。
5、其他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收执贰份。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路灯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约定工程为一年的非人为损坏保修期。
五、合同价款
工程单价以预算书为准,工程量以实施施工决算量为准。金额(大写):材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RMB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准备材料、敷设各种路灯管线、灯具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国家和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电话:
本双方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
承包方: ( 下称“甲方” )
租用方: ( 下称“乙方” )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称“各方”
鉴于:
(a)甲方于 年月 日与村委会承包的位于 的鱼塘(南起 ,北止 。东起 ,西止 。四周以钢丝网水泥柱为界。)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承包面积为土地 亩,水塘面积 平方米,房屋 间 平米,共计约 亩。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b)各方现已达成共识,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处理承包鱼塘租用事宜。
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友好、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承包期内乙方租用甲方鱼塘及其周边附属土地设施及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双方一致确认,自甲方将承包于村委会的鱼塘及其周边附属土地设施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即年 月日起,双方声明及确认,其已仔细阅读及详细了解租用合同项下的所有内容,并同意承继甲方在承包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承包合同下的承包方不变)。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新的租用方,之前所有甲方涉及的债务和未清偿及缴纳的款项均由甲方负责。
(2)各方均同意,租用鱼塘的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即与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期限同时届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租金为每年 元,租期为年,租金付。租用期间,乙方只需支付给甲方租金,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租用期届满前由甲、乙双方依照承包合同之约定
协商续租事宜,后续租用乙方对此享有优先租用权。
(3)租用期间,乙方向甲方缴交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
(4)租用期间,乙方添置的棚舍,拉接的电线及电器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合同结束后乙方有权在不损坏甲方设施情况下进行移除和拆解。
(5)乙方承诺在租用期内完全适当地遵守及履行承包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条款、条件、协议、条文,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地向甲方缴交租金,遵守承包的管理公约,履行承包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及责任。
(6)因本协议签署而引致的登记备案手续或其他行政登记手续的变更(如需),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分担。
(7)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签署、修改、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本协议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与承包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内来约定的内容仍适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约定。
(9)本协议以中文书写,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2)份,双方各持壹(1)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另:甲方房屋内及周边设施明确如下:
甲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 日期:
兹有施工单位 ,在我公司承接 工程,余质保金计人民币(大写) (¥ )未付(详见双方认可之财务确认书),现根据工程质量情况及双方合同约定,同意支付其保质金计人民币(大写) (¥ )。
特此申请
物业部主任: 项目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年 月 日
质保金支付申请书
兹有施工单位 ,在我公司承接 (详见双方认可之财务确认书),现根据工程质量情况及双方合同约定,同意支付其保质金计人民币(大写) (¥ )。
特此申请
物业部主任: 项目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报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一年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单证,或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作业无赔款,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按照保险单中的规定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不续保者不给。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拓印粘贴) 底盘 号码:__________ (拓印粘贴)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15000.00元,剩余车款于20xx年8月16日之前交齐。
第三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五条: 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
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__________
住址: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减免利息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认,截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对乙方享有下述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债权,并承担偿还责任。
二、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在甲方开立的帐户上备足还款资金并自行转帐,分_____次还清甲方贷款本金余额 _______元。(其中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还本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本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还本_________元及剩余利息。)
三、乙方全部履行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义务后,甲方同意减免上述乙方所欠利息,并向乙方发送《减免利息通知单》(略)。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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