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转让协议书
本文已影响2.18W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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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挂牌转让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学院职业基本素养培育项目
xx学院职业体验基地项目协议书
甲方:xx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企业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一、职业体验基地项目目的
按照xx学院职业素养培育项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优化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我校各专业现有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培养适应乙方企业文化和具备乙方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甲方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质量,特拟定职业体验基地项目协议书
二、职业体验基地项目原则
(一)互助原则
学校根据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做好支持与服务工作;
企业应深入了解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配合学校完成学生职业基本素养的指导任务。
(二)互利原则
双方互利是职业体验基地建设的基础。企业有权对学生进行重点培养,有权优先选拔留用,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同时,学校有权在学生实训质量、就业率、福利待遇等方面对企业提出合理要求。
(三)互动原则
校方可以定期组织专业理论教师到企业培训,并邀请企业高级工程师来校开展讲座。通过校企互动,学校教师在企业学到了实践知识
和能力,企业技术人员增长理论知识,实现理论与实践互补,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全面提升学生职业基本素养。
(四)互管原则
职业体验基地在是一种双项活动模式,,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实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三、职业体验基地项目合作模式及要求
职业体验基地项目是学校总体统筹,以学生为主体,企业为主导,学院为主管新型模式。
(一)甲方在乙方设立“实习实训基地”“职业基本素养体验基地”并双挂牌,挂牌规格具体要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协商确定。
(二)乙方与甲方共同培养学生职业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以灵活可行的形式开展实际的基本职业素养培训工程。
(三)参加职业基本素养培训的学生到乙方进行认知性实习和职场体验,以培养学生职业基本素养为目的。四、职业体验基地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做好上传下达“桥梁”工作:按要求完成职业体验基地的任务,并对学生做好宣传部署工作。
2、提供思想保障:针对职业体验基地班级学生,关注其思想动态,及时有效的帮助其解决思想上的问题。
3、在学生参加职场体验之前组织签订相关安全协议,免除不必要的纠纷。
4、对参加职业体验基地的学生进行专业跟踪和专业指导。
5、合作过程中,参与体验的学生、合作企业有意见或者建议,收集后应及时与项目委员会商议后,尽快予以解决。
(二)乙方责任:
1、完成基地挂牌:合作企业与学院共同参与建立相关专业的实训基地和职业基本素养基地,并实现双挂牌。
2、进行职业测评:对于参与职业体验的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职业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告与学院交流,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相应的工作,提升学生的职业基本素养。
3、开展认知性实习和职场体验:要求提供真实的职场环境,职场岗位以及工作任务,认识性实习时间与职场体验时间应在双方协商后约定。
4、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于参加职业体验的学生应帮助分析就业前景和开展职业规划,可以以讲座、授课以及专业素质拓展形式开展。
5、选择就业群体:职场体验完成后,要求合作企业对于合作班级学生进行测评,测评按照a+、a、b+、b来划分。
6、指导就业:对于困难就业、易失业以及再就业的学生,请企业帮助学生分析原因,能够协助学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7、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合作企业针对学生情况与现状,就学院开展的教育和教学模式给予意见和建议。
8、提供项目鼓励优秀学生:参与体验的学生成绩优异者,企业可以提供与专业匹配的就业岗位,参与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
9、提供顶岗实习岗位:学生完成学院教学计划的学习任务后,合作企业有必要义务提供顶岗实习岗位,协助学院开展顶岗实习计划。另外,职业体验基地开始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时间及相应工作安排,应以学校实际的教学为主来安排运行时间,企业运行方案需提前告知。学生前往职场体验的地点和交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职业体验基地要求
(一)职业体验基地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私下与乙方进行合作,否则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职业体验基地工作中不按章办事的单位或个人;
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甲方有权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四)职业体验基地中,如果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不能实现预期培养目标,不履行合同的职责,双方有权相互予以追究责任。
(五)针对甲乙双方合作中突发事件,一切应以学生的利益为准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六、职业体验基地保障措施:
甲乙双方组成大学生职业体验基地工作委员会,为认真执行协议条款,定期研究有关协作事宜。
七、职业体验基地项目的暂停或中止:
职业体验基地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暂停1年或直接取消与其合作意向:
(一)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将暂停合作1年;
(二)企业之间产生恶意竞争,对学生和学院的利益造成间接和直接影响的,将暂停合作1年;
(三)不具备搭建职业体验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平台,将取消与其合作意向;
(四)合作中不能配合学校正常教学或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将暂停合作1年;
(五)职业体验基地无法继续实施,合作各方协商后达成终止合作协议;
(六)合作一方严重违约,比如进行和基地无关的商业活动,在职业体验基地制造混乱局面的企业,非责任方依合作约定终止合作并追究项目的责任。
八、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九、“cc&c”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如需
要延长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一、本协议解释权: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xx市产权交易中心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一事,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在公司的____%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 _____元,并就该股权的出让信息指定甲方为唯一信息发布渠道向外发布。
第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仅限于乙方提供的股权出让信息,通过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及报刊或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 乙方保证对公开挂牌出让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该股权未被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它担保责任。
第四条 乙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同意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项所规定的方式发布:
(一)完全地、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公布本协议项下股权所在企业和或乙方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向社会公开发布,但不公布且仅限于不公布本协议项下股权所在企业或乙方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五条 乙方承诺遵守《xx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遵守法律和《x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前提下,按乙方的要求和授权发布乙方提供的股权出让信息,向求购方提供乙方提交的材料。
向求购方提供材料包括允许求购方阅读、摘抄、复印相关材料等方式。
第七条 公开挂牌发布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共 ___个工作日。(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转让公开挂牌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第八条 乙方知悉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求购方的材料,全部来源于求购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转让该股权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九条 甲方对按本协议的规定公开挂牌及向求购方提供材料,给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纠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
第十条 公开挂牌期间,甲方负责接受求购方的求购申请。公开挂牌期满,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公开挂牌求购情况。
第十一条 公开挂牌期满,对于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有一家求购方表示求购的,乙方与该求购方可以协议成交;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求购方表示求购的,根据《xx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协商确定交易方式,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以此交易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和受让方。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寻找受让人、制定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约、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等。
第十三条 在公开挂牌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提出解除挂牌协议或要求撤销挂牌。发生特殊情况,乙方坚持要求解除挂牌协议或撤销挂牌的,应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文件,向甲方申请解除挂牌协议和撤销挂牌,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求购在甲方处挂牌转让的企业股权一事,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有意求购在甲方处挂牌转让的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__%股权,该股权转让挂牌价格为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仅限于乙方提供的股权求购信息,向转让方转达。向转让方提供材料包括允许转让方阅读、摘抄、复印相关材料等方式。
第三条乙方保证对求购该股权事宜,已经乙方有权机构作出决定,求购意图明确、合法、有效。
第四条乙方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五条乙方承诺遵守《XX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乙方知悉从甲方获得的有关本协议项下股权及其转让方的材料,全部来源于转让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求购该股权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七条乙方保证本身具有受让本协议项下股权的资格和其它资质条件,并提供资信承诺。
第八条甲方对按本协议的规定向转让方提供材料,给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纠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在求购活动中发生的资料复印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易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挂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为规范市场股权挂牌转让行为,明确交易机构、保荐机构与挂牌公司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约定事项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依照《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挂牌转让企业核准办法》,审查了由丙方保荐的乙方股权挂牌转让申报文件,认为乙方符合股权挂牌转让条件,同意核准乙方_________股权在 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挂牌转让。乙方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股本总数:
挂牌转让股权:
第二条 合同涉及当事人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提供企业股权挂牌转让系统,保证转让系统的正常运行;
2、负责挂牌转让市场管理,保证股权挂牌转让过程的规范运作;
3、提供集中撮合成交、股权变更过户、资金清算等服务,按时提供相关转让情况;
4、对股权挂牌转让企业进行管理和指导。
(二)乙方的职责
1、如实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2、按照规定持续披露信息,定期公布年报,及时披露企业重大事项;
3、保证未来三年现金分红的平均值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承诺遵守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有关股权挂牌转让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挂牌转让核准办法》、《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股权挂牌转让公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定。
第三条 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1、为了督促保荐机构履行职责,丙方须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由甲方统一管理。
若丙方能够督促乙方按照市场相关制度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甲方将按照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的比例,逐年将保证金返还给丙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丙方当年应返保证金。若挂牌企业一直未能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则视为以后年度均未及时披露信息,保证金将持续扣除。
若丙方故意隐瞒乙方真实情况,造成市场风险和甲方损失,甲方将全额扣除其保证金,并保留追索罚金的权利。
2、为了保证乙方现金分红,乙方须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由甲方统一管理。
若乙方当年现金分红,甲方将按相同比例返还保证金;若乙方三年现金分红数未能达到银行三年存款利息,甲方则可将保证金作为现金红利分配给乙方股东。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丙三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乙丙:(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一事,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在公司的____%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_____元,并就该股权的出让信息指定甲方为唯一信息发布渠道向外发布。
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仅限于乙方提供的股权出让信息,通过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及报刊或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乙方保证对公开挂牌出让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该股权未被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它担保责任。
第四条乙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同意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_____项所规定的方式发布:
(一)完全地、无保留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公布本协议项下股权所在企业和或乙方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向社会公开发布,但不公布且仅限于不公布本协议项下股权所在企业或乙方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五条乙方承诺遵守《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遵守法律和《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前提下,按乙方的要求和授权发布乙方提供的股权出让信息,向求购方提供乙方提交的材料。LoCALhOST
向求购方提供材料包括允许求购方阅读、摘抄、复印相关材料等方式。
第七条公开挂牌发布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共___个工作日。(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转让公开挂牌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第八条乙方知悉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求购方的材料,全部来源于求购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转让该股权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九条甲方对按本协议的规定公开挂牌及向求购方提供材料,给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纠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公开挂牌期间,甲方负责接受求购方的求购申请。公开挂牌期满,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公开挂牌求购情况。
第十一条公开挂牌期满,对于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有一家求购方表示求购的,乙方与该求购方可以协议成交;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求购方表示求购的,根据《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协商确定交易方式,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以此交易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和受让方。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寻找受让人、制定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约、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等。
第十三条在公开挂牌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提出解除挂牌协议或要求撤销挂牌。发生特殊情况,乙方坚持要求解除挂牌协议或撤销挂牌的,应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准文件,向甲方申请解除挂牌协议和撤销挂牌,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挂牌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条为规范乙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授权范围内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甲方有权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业务规则”)对乙方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终止挂牌等行为进行管理。
(二)甲方有权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甲方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甲方负责运营、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
(三)甲方负责提供股票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股票挂牌,组织乙方股票转让活动。
(四)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首次挂牌信息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
(五)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股票挂牌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股票挂牌操作事宜,并获得甲方的指导。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设施服务。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管及管理。
(二)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遵守甲方业务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乙方应保证并责成其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内容。
(三)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保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承诺文件。
(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挂牌费。
(五)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挂牌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七条挂牌费:
(一)挂牌费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由甲方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乙方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并在每年7月15日以前一次性缴纳按照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的本年度挂牌年费。
(三)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
(四)乙方逾期缴纳挂牌费,甲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监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张其违约造成之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乙方股票终止挂牌后,已经交纳的挂牌费不予返还。
第八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条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等内容相抵触,本协议该部分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为准。
尽管有前款内容,本协议其他不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的条款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终止或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协议自终止挂牌之日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支付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日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 )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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