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同模板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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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饮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双方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邮政编码:
1、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特许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
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q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
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租赁房屋的一致意向。现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标的(以下简称物业)
1、 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第 层共 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列面积为准)出租予乙方,作为乙方营业用房。(甲方应提供出租物业之平面图,标明物业位置、楼层、承租范围等详细情况作为合同附件1)
2、 甲方承诺租赁标的不存在任何依法不能出租的情形,并保证已依照《 (省/市、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若因第三方对物业主张权利而使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物业,则甲方应在取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后按乙方所租赁面积的占比将相应的赔偿金额支付乙方作为补偿。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1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以实际试营业日为始计算租金
3.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该物业,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乙方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较其他客户享有优先续租权。
4. 租期届满,双方未能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至少16天的期限腾清物业,乙方需负责场地的清洁工作但不负责将物业恢复原状。
三、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物业及其使用权转移或租赁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应按照第五(十)7款之约定赔偿乙方损失。
2. 如因甲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该物业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发生变化时,甲方应保障乙方依本合同继续享有物业的使用权,因物业所有权或使用权变更使乙方依合同使用物业出现妨碍时,乙方得限甲方一定期限内排除,如果甲方在限期内无法排除妨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第五(十)7款之约定赔偿乙方损失并退还预收款。
四、租金及押金:
1. 租金(本款所述租金已包含物业管理费):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RMB 元/月;
(4)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个月15日—20日内,以支票方式支付甲方上月租金。
(5) 甲方应在乙方每次交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同时向乙方开具收据,在金额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开据相应科目的正式发票作为入帐凭证。
(6) 若遇乙方付款日最后一天为法定假日,则可延至假后第一天支付。
2. 押金:
(1)押金数额:按照本条第1款第(1)项的约定计算的两个月的租金数额,即押金为RMB 元;
(2)缴纳时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款第(1)项所述押金电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押金应冲抵乙方最后一期租金,甲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周内将押金的余款电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五、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
(一) 出租物业的合法性
1. 甲方保证对出租给乙方的物业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对该物业所占土地拥有合法使用权,已与物业所有权人签署租赁合同并已签署许可其再行转租的合同。
2. 甲方须将该物业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人许可甲方再行转租的合同(该合同应经公证机关公证)、甲方与房屋所有权人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营业执照于签署本合同前出示乙方查看,并将上述证照及合同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3。
3.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如遇甲方所提供上述证件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2 个月内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如甲方未能履行上述责任,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 甲方保证拥有出租该物业的合法资格,即甲方已获得所有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而必须的经政府等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批准。
(二)用途
乙方需于租期内将物业使用于开设潮火锅餐厅交付物业
1. 甲方应该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物业交付乙方,如有逾期,应自逾期日起按照每日RMB1000元累积计算滞纳金直至将物业交付乙方之日为止。逾期超过45日,视为甲方单方面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退还已预收的全部款项外,还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付物业的,租期及免租期限均相应后延。
2. 甲乙双方应在物业交接时签署物业交接单,注明交接时物业及附属设施状况,并经双方加盖公章确认。如物业现存之设施或装修乙方不需要时或对乙方装修施工造成不便时,甲方应负责拆除,直到符合乙方之要求,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房屋装修、装饰、广告设置及负责其他与租赁装修物业有关的工商、税务、城建、规划、环保、卫生、公交、消防等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手续不齐或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致乙方不能开业或不能依计划试开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收取之租金、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本合同确定的乙方试开业日后 180 日内仍未能开业的视为不能开业。
4. 若甲方故意与过失,作为或不作为的任何可归责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手续不齐或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而不能准时开业的,每迟开业一日,甲方应按每日RMB1000元的赔偿金支付乙方,并且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前述原因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第五(十)7款之约定赔偿损失并退还预收款。
(三) 物业修缮
1. 甲方应负责对出租物业主体结构及设施的维修,每两月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
2. 如物业任何部分非因乙方之原因使用而遭到损坏(包括人为损坏、自然损坏或天灾造成的损坏),甲方须立刻进行把物业完整地恢复原状的工作。
3. 因本款第2项所发生物业修缮的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对物业及附属设施的任何维修,均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乙方不承担物业修缮期间的租金。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物业损害的,应承担修缮费用,并应照常支付修缮期间租金。
4. 如甲方在物业或任何部分被损坏之后60日内不进行重建复原工程,乙方可自行进行所有必须的重建复原工程,而甲方须赔付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费及开支。
5. 如重建复原工程在发生损坏之后90天内尚未能完成,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依合同第五(十)7款之约定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 进入物业
因物业的维护、卫生、警卫、防火及其他管理上的必要,甲方必须进入乙方租赁之物业时,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应采取适当措施,招牌、改建及改良。
1. 甲方同意乙方将其招牌及标识安装或张挂于物业所在建筑物中双方约定的位置(如外墙、顶楼、门口等),而不须缴付额外费用。(店外招牌及标识位置图作为合同附件4)
2. 甲方须保证拥有给予乙方上述第 五(六)1 款所述事项之合法资格和权利,如乙方因其招牌或标识的安装或张挂位置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应由甲方出面协调。
3.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期内根据经营需要且在不损害建筑物安全结构的前提下改建或改良物业,如增设入口、楼梯、拆改部分门窗、内部隔墙、上下水道沟槽、电源线路等。
4. 甲方同意乙方在物业内增置任何家具、设备及商业固定装置等。乙方亦有权于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的16日内搬离上述所有物件。
(五) 公用场地、设施的提供及维护
1. 甲方应保证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之约定时常出入并使用物业所在建筑物内之公共场地及市政资源。
2. 甲方须时常保持物业所有外墙及与其毗邻的公共地方(含人行道、停车场等)、物业所在建筑物的外部及结构(包括物业的结构墙及组成)等的维修良好及清洁。如甲方不履行此承诺,须于收到乙方发出之通知后2日内进行有关之维修清理,直到乙方满意为止。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缴付此间的租金。
3. 在租期及任何延长租期内,乙方将拥有物业的专用独占使用权,甲方承诺并保证自己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乙方对物业的合理使用。甲方将不在邻接物业的行人道或公共地方给予他人阻塞物业的进口或遮挡乙方招牌的权利,如有此情况,甲方应立即采取所有必须行动清除此等阻碍,包括任何小贩或兜售者。(政府原因除外)。若甲方在7日内未能排除前述妨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合同第五(十)7款之约定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退还预收款。
4. 乙方负责安装水表、电表;水费、电费、取暖费、气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甲方代收,应于3天前附明细书面通知乙方。
5. 乙方自行负责消防设备、供水排水管道、排烟管道,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中央空调系统供乙方使用(冷气风管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应在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随时保持中央空调系统能够符合乙方之经营需求;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修改其开业前自行负责的上述设施,但乙方需事前三天书面告知甲方,如甲方认为改建有损于甲方利益或甲方物业内其他客户利益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改建工作,修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6. 甲方应保证现有自来水水管直径不小于Ф50MM、水压不小于3KG/CM2,电力为3相Ф 380V 400A,并保证冷暖气的正常供应,并于合同签定后 20 日内办理完毕乙方增加电容及水压的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按每日RMB1000元缴纳乙方违约金。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设施,包括自始不能及租赁期内发生变故而不能的,乙方可以限甲方于一定期限内恢复,甲方未在期限内恢复的或甲方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在乙方给予的宽限期内仍未办结,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物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依第五(十)7款之约定赔偿损失并退还预收款。
7. 在乙方餐厅正式开业后因乙方营运需要增容、增压时,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8.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任何公用事业中断(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甲方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将其恢复,否则直到该公用事业恢复前,乙方有权将此间应付的租金减除,减除租金的计算:当月应缴租金/当月天数X公用事业中断时间。并且乙方有权进行任何恢复公用事业必须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公用事业不能在中断后7日内恢复或一个月内累计终断 3 次,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第五(十)7款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9. 若甲方提供的物业及公共场所的使用设施及设备,因甲方及其雇员或其授权管理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出现故障或损坏,致乙方及其雇员及顾客等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害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0. 甲方应提供相应的位置(顶楼、阳台、空地均可),供乙方安装空调的室外机及相关管道。
11. 乙方需自费安装直线电话,甲方可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2. 甲方免费提供接收报刊、信件。
13. 甲方无偿提供垃圾堆放的地方,垃圾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竞业禁止
在租期内,甲方若将其有权使用的物业任何其他部分,再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任何与乙方产品、服务类似的中式或西式快餐业者使用,则再租赁或许可经营的中式或西式快餐者不得超过一家。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已预付的费用,并依合同第五(十)7款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 费用延付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缴付租金和其他约定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欠费用的 5 %0的违约金,甲方违约在先的情况不受本项限制。
2. 除非在本合同(或附件或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缴纳其他任何费用。
(八) 提前终止
1. 出租物业的不适用性:
若乙方在装修、使用物业时发现其内在结构不能适合用作经营快餐店,则乙方需在进驻场地后6个月内向甲方发出拟不履约的书面通知,本合同即告终止。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则甲方应按照第五(十)7款赔偿乙方损失并退还预收款,如果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则甲方须退还乙方已缴款项。
若不能在物业内装置任何所需容量的公用事业线路或供应,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如增容、增压等,或乙方认为其花费过巨,则乙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 餐厅的许可证: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于合理时间内申请在租赁物业内经营快餐店所需的各类许可证。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取得上述许可证或认为花费过巨,乙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经营困扰:
乙方因经营困扰(如亏损、总部政策、邻里关系、地方政策变化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得在 三 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有充裕的时间另觅合作伙伴,如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可向乙方索赔实际损失,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有权拒付。
4. 建筑物或物业被破坏:
如物业的任何部分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坏或其所在的建筑物的其余大部分被破坏,且修复有困难或修复后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此合同并向甲方依第五(十)7款所述索赔。
5. 被政府征收:
1) 在租赁期内如因政府拆迁、征用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按照政府规定付给乙方拆迁、征用补偿费的相应部分作为补偿;如政府没有相关规定,则甲方应按乙方承租面积占比给付乙方相应赔偿;
2) 如果拆迁后甲方在原址或异地重建房屋,若乙方决定在新建筑内租用与本合同标的物业条件相当的店面的。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3) 如果甲方事先了解物业将被拆迁、征用,甲方应将该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注明该信息来源,未通知乙方致其在不知情时签订本合同的.,在物业被拆迁、征用时应按照第五(十)七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6. 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甲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筹备开店所引起的所有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消防申请、营业执照的申办等所有费用)及实际损失。
(九)税费及登记费用
1. 甲乙双方应依照法令规定各自按时交纳税费。
2.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及一切附带手续费用(如有)将由甲方与乙方各担负一半。
3. 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其在洽谈准备签订及完成本合同进程中产生的法律费用,支出及所有相关费用。
六、 声明及保证
1. 甲方保证其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并在签署本合同前向乙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的正本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使用权凭证及营业执照等,并能独立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 乙方保证其有权力和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并在签署本合同前向甲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
3.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
七、 不可抗力
如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骚乱、罢工、游行等不可抗力因素(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一、 争议解决如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 合同的终止
1.除本合同第五(十)7款及其他约定外,本合同将因下述任一事件发生而终止:
1) 合同履行完毕,双方不再续约,合同自行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3) 因一方之违约行为出现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双方书面确认;
4) 因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现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合同终止后,乙方于营业场所内外设置的乙方拥有合法权利的图文标识,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乙方有权收回其所属的一切营业设施及潮火锅标识和带标识的一切物品,并需保持现场清洁。
八、合同登记及生效
1. 本合同经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及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房产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乙方双方当事人应在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事宜。
2. 因甲方未能及时依法令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致使合同未生效力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
3.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为合同的全部,而于本合同签订前双方的一切意向书、备忘录、磋商和协议均已被本合同替代。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授权签约代表:
乙 方:
授权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園项目)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身份证号:
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东乡县火车站正对面金碧世家号楼号(共间)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该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商铺为毛坯房,实际面积以房管局产权处测量为准,其中租金多退少补)。
第二条、该商铺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包括“免租期”个月,乙方无权提前终止该合同。
第三条、该商铺要求主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
第四条、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1、为了扶持乙方经营,甲方给予乙方免收租金24个月优惠,每月租金标准为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则按当时市场行情重新确定租金收取标准。同时乙方于签订本租赁合同的同时或之前向甲方支付起租年度首个季度应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2、租金为季度支付,先付后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季度租金人民币仟佰拾元(¥元)。租金可以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向甲方交付一年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元)。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约并无违约行为,甲方在15天内将保证金返还乙方(乙方所交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行为约定
1、乙方装修商铺,应严格遵守有关商铺装修的规定,接受东乡县商铺装修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接受甲方对商铺装修的监督、管理,并在办理装修许可证、交纳装修预赔金、装修余土清运费后进行装修。乙方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和商铺内固定的水电、通讯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设施的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乙方装修无违反市场装修及有关房屋装饰工程管理的规定,装修保证金在乙方装修完毕甲方检测后1个月后退还。
3、乙方禁止将货物靠商铺内墙体堆放,如因挤压墙体发生的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商铺及附属设施,并负责铺内水电、通讯设施的维修保养。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过失造成商铺及附属设施的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乙方租赁期满且不续租,其附着于租赁房屋的装饰部分原则上不能拆除,乙方坚持要求拆除的,必须将商铺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预赔金;扣除预赔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接受甲方对商铺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以及其他有偿服务,并交纳相应费用。
7、乙方在承租期内有转租时,仍由乙方全部支付房租费用,甲方不对其他方发生业务来往。
8、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商铺外及商铺外建筑物上乱搭乱建、任意书写、张贴广告及宣传画。
第六条、租赁期间用水、用电按分户表计量,按商业用水、电计价,乙方在每月的5日向甲方或主管部门缴交当月的水、电费。
第七条、乙方经营需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上网可直接向甲方申请,甲方负责协助开通,由此产生的开通费、使用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该商铺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取得甲方的认可,并按新的租赁条件签订续租合同。
第九条、违约认定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单方违约收回商铺,应赔偿乙方相关所有损失。
2、商铺因工程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甲方又未及时修复缺损,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停业期间的店租。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地震)导致商铺无法使用,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
2、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时间交付租金和有关费用的;
3、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改变商铺结构、用途、经营范围及违规装修的;
4、违法经营或在商铺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商铺的;
6、无故关闭商铺达半月之久;
7、装修标准基本要求:地面贴砖、墙面刮瓷、顶部吊顶、门头店招。
8、乙方自签订租赁合同自日起,必须开始进入装修阶段,并且保证3个月之内完成装修,开始营业。
9、乙方必须保证正常营业的同时生源达到满场,(如星期一至星期五出现上述第1款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还需承担与合约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出现上述第2款情况时,乙方除补交应交纳的费用,还应向甲方支付每日1%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15日未缴足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另有权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如逾期30日仍未缴足,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余下期限的所有租金并没收保证金;出现上述3、4、5、6、7、8条款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9、如因甲方未提供商铺房产证,而导致乙方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甲方承担乙方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为__天。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为__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乙方依法享有公休假、法定节日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因顾客服务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以上双方约定的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九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元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1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第八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山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证号码: XXX 联系电话: XXX
乙方: XX 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证号码: XXX 联系电话: XXX
为保证XX公司XX生产基地万人员工食堂猪肉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生猪,乙方向甲方供给猪源。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以及个体重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商定。
第二条 生猪价格由物价局联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当猪肉市场不景气时,实行保护价收购。
第三条 交易方式为乙方将生猪运往甲方指定地点屠宰场进行查验、称重以及资金结算,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无检疫证明、未佩戴耳标和检疫不合格生猪,如经发现乙方违反前述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此类生猪入场,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第五条 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猪源时,甲方不得以其他为由拒绝收购乙方生猪。
第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约,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交货、延期交货、不按足额交货或供
给不合格生猪,甲方拒不收货、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须由另一方全额承担。
第八条 争端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说明
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XX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XX
通讯地址: XX
乙方代表(签章): XX
通讯地址: XX
20xx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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